question-icon 临时工发生工伤老板只付医药费怎么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个临时工,工作时受了工伤,老板就只给我付了医药费。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除了医药费还能争取到其他赔偿不?要是可以,赔偿标准是啥样的呢?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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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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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工伤认定和赔偿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所谓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对于临时工而言,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临时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当临时工发生工伤后,老板只支付医药费的做法是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了医药费之外,工伤赔偿还包括多个方面。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情况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老板只支付医药费,临时工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如果协商不成,临时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临时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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