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上下班工伤怎么赔偿?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同样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首先来明确一下“上下班途中”和“工伤”的概念。“上下班途中”指的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则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上述情况,并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当临时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如果造成了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