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但现在因为工作变动,不得不提前解除合同。房东说我违约,要我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到底该怎么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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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涉及到违约赔偿的问题。我们先明确一下,这里的“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还没到的时候,就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租赁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的场景里,承租人提前解约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赔偿的方式通常有几种情况。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一般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要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承租人就需要支付这么多。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房屋租赁中,房东的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承租人期间的租金损失、因承租人提前搬走对房屋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等。比如房东花了一个月时间才找到新租客,这一个月的租金就是房东的损失,承租人可能需要赔偿。 不过,如果承租人能证明房东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承租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房东在知道承租人提前解约后,故意不积极寻找新租客,导致租金损失增加,那么增加的这部分损失承租人就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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