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撤销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通过司法途径撤销该土地登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这类诉讼的重要法律支撑。该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登记存在错误、违法等情况,侵犯了自身权益,就可以依据此条提起行政诉讼。 在撤销土地登记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比如在要求撤销土地登记的案件中,若当事人曾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而机关未处理,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提出申请的相关证据,像申请书、邮寄凭证等。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原告可以积极收集土地登记存在错误、程序违法等方面的证据。 而被告即土地登记机关,要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意味着土地登记机关要拿出证据证明其进行土地登记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关于诉讼流程,首先是起诉。当事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土地登记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若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然后是受理,人民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接着是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查明事实真相。最后是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维持、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等判决。 当事人在进行撤销土地登记行政诉讼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