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租房过程中,租房人也就是承租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违约行为,此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违约责任这个概念。违约责任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租房合同里,通常会对租房人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比如,租房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将居住用房用于商业经营,导致房屋结构或者设施损坏,这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如果租房人不按时支付租金,也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租房人如果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补交租金,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另外,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同样是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租房人不能随意把房子转租给别人,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如果租房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当租房人违约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的,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总之,租房人在租赁期间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