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不同意出租该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三年合同,才住了一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主说他不同意继续出租,让我尽快搬走。我觉得我合同还没到期,不想搬。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新房主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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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破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而新房主不同意出租的情况,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和应对。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为承租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这条规定,在你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即便房子被卖给了新房主,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新房主不能以自己不同意出租为由,要求你提前搬走。 如果新房主坚持要求你搬走,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约。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与新房主进行友好协商。向他说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让他了解你的合法权益,争取让他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相关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三,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等,以证明你与原房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原房东在出售房屋时,也有一定的通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原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你还可以追究原房东的违约责任。 总之,在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不同意出租时,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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