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地如何确认?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平时生活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不清楚到底应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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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起诉地也就是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这在法律规定中有明确说明。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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