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在哪里办理?

我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可完全不清楚该去哪里办。我和对方户籍不在一个地方,平时居住的地方也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在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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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的办理地点,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得明白两个概念,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这种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管辖规定:被告户籍迁出但没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军人,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等规定。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离婚起诉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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