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补充公告有什么规定?
我正在参与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方发布了补充公告。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充公告有啥规定,比如发布时间、内容范围这些有没有啥要求?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定,影响我参与项目。所以想问问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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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充公告是在招标过程中,对原招标公告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澄清时发布的公告。它对于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补充公告作出了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如果补充公告涉及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所有收受人,以保障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新内容调整投标文件。 对于发布时间,若补充公告是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一般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如果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来响应变更。 在内容方面,招标补充公告可以对原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但补充公告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不能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所有补充的内容都应当是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的,不能随意增加不合理的条件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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