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管制的期限是指什么?
我不太明白刑法里管制的期限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这个期限对被管制的人有什么影响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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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管制的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实施管制的时间范围。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犯了多个罪,都被判处管制,最后合并执行的管制期限最多是三年。 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就是指罪犯开始在相关部门的管束和群众监督下接受改造的时间。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羁押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部分自由,所以折抵时是一日折抵二日。 在管制期限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当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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