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探讨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不知道物品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买了这个东西,就有可能获得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然而,对于盗窃物,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盗窃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盗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但依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相关法理,盗窃物属于赃物,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是说,原所有权人有权从善意受让人处追回被盗财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盗窃物的,原所有权人追回时,需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原所有权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例如,你在正规的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盗窃物,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原所有权人要追回时,就需要先补偿你购买该物品所花费的金额。 在你的情况中,如果你确实是在二手市场以合理价格购买了手机,且不知道它是盗窃物,你属于善意的受让人。但由于手机是盗窃物,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过,如果你能证明二手市场有一定的经营资质等符合特殊情况的条件,原所有权人在追回手机时,需要补偿你购买手机所支付的费用。然后,原所有权人可以向盗窃者或者无权处分该手机的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