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盗窃财物质押他人变现后逃跑,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我之前发现有人偷了东西后,把偷来的财物质押给别人换钱,然后直接跑了。我不太确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犯罪,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弄清楚这种情况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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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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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将盗窃财物质押他人变现后逃跑,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时,就已经符合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多次盗窃等情形,就构成盗窃罪。 其次,行为人将盗窃来的财物质押给他人变现的行为,还可能涉及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隐瞒了财物是盗窃所得的真相,使质押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接受质押并支付款项,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这种既实施了盗窃行为又实施了诈骗行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牵连犯或者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如果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通常会择一重罪处罚;如果不存在牵连关系,则可能会以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将盗窃财物质押他人变现后逃跑的行为人,通常是构成犯罪的,具体的罪名和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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