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准备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了,但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我想知道签合同的时候有哪些地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比如合同条款、双方权利义务之类的,免得之后出问题给自己带来麻烦,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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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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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多个方面的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等方式来确认。 其次,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务必仔细阅读,确保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有明确的约定。 再者,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要注意试用期的时长和相关待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另外,要注意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如果合同中有这些条款,要了解具体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签订合同的程序要合法。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总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劳动者要仔细谨慎,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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