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级法院的判决不服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中级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可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心里实在难以接受。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改变这个结果,所以想问问对中级法院的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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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中级法院的判决不服时,法律为您提供了一些救济途径。首先要了解,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是一审判决,也可能是二审判决,不同情况对应的解决办法有所不同。 如果中级法院作出的是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您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准备好上诉状,写明您不服判决的理由和您的诉求,向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之后,案件会进入二审程序,高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要是中级法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按照两审终审原则,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过,若您仍然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您还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并且要提供新的证据等能证明原判决有误的材料。此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也是对生效判决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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