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父母投资开店铺,离婚后怎么处理?

我结婚后,父母出钱投资开了一家店铺。现在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家店铺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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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店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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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父母投资开店铺,离婚后店铺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特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婚后父母投资开店铺时,明确表示该店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根据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店铺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里的“明确表示”通常需要有书面的赠与协议等证据来证明。比如父母和子女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写明店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 要是父母投资开店铺时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店铺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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