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钱开店,离婚时该如何计算?
我和伴侣结婚后,我出的钱开了一家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家店在财产分割时该怎么算。是算我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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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一方出钱开店在离婚时如何计算,关键在于确定该店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即便开店的钱是一方出的,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开店,经营店铺所获得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收益需要进行分割。 对于店铺本身的归属和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店铺。比如,一方获得店铺的经营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开店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店铺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开店资金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店铺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经营店铺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债务,同样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双方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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