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别人做担保,当时约定的担保数额比较大。现在债务到期了,发现抵押物的价值根本不够偿还担保数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我作为担保人会面临什么责任,后续有什么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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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价值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担保和抵押物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抵押物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就意味着,如果抵押物变现后的价值不足以覆盖担保数额,对于超出部分,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抵押物处置后,应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剩余债权。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债务人确定还款计划。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抵押物处置后仍有未清偿的债权。 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使抵押物已被处置,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对于担保人,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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