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含以下几类。首先是证明身份的材料。这些材料是用来证明起诉双方的身份信息的。原告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这是确认你身份的重要依据。而被告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明也需要准备,如果不清楚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居住证明能帮助法院确定被告的相关信息。另外,结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证明你们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文件。没有结婚证的话,就无法证明你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是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这部分材料是为了支持你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各种请求。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它能证明房屋的归属和价值;车辆行驶证,能确定车辆的所有权;银行存款证明,能反映夫妻双方的存款情况等。这些财产证明能帮助法院准确地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从而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果有子女,并且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夺,那么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是必须要准备的。出生证明能证明子女的出生信息和父母关系,户口本则能反映子女的户籍情况。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这些证据能让法院认为你更适合抚养子女。 如果存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害;报警记录,能记录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和情况;证人证言,能从第三方的角度证明过错方的行为。这些证据能帮助你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再者是其他辅助材料。起诉状是必须要提交的,它是你向法院表达离婚诉求和理由的重要文件。在起诉状中,你要详细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还要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另外,之前两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等,也需要一并提交。这些文书能让法院了解之前的诉讼情况和判决结果,有助于法官综合判断你们的婚姻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准备齐全上述材料,能更好地满足起诉条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差异,所以在起诉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法院,以确保材料准备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