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有什么规定?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第三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就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对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第三人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一是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了损害,并且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确定。这意味着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存在侵权行为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而且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或者双方认可等方式,确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 二是存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积极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那么通常按照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但当被保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比如拖延、拒绝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等,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权利。 第三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范围是其应获赔偿部分。也就是说,第三人只能就其因被保险人的侵权等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请求保险人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中,第三人因被保险人的肇事行为受伤,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在确定了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后,第三人可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此外,该条第三款还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这一规定进一步保障了第三人的权益,防止被保险人在未对第三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先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导致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无法实现。 总之,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在责任保险的场景下,第三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