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在一场官司里,发现自己作为第三人,权益被生效判决影响了。听说可以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但不清楚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比如提起的时间有没有限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法院审理的时候会重点看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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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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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以下是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些注意事项: ### 主体资格 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仅限于《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第三人就丧失了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 ### 管辖法院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了便于受诉法院与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和协调,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 ### 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 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并不当然停止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 法律后果 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请求成立,人民法院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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