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三次捉进看守所属于什么行为?

我自己被三次捉进看守所了,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算是什么行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多次被送进看守所的情况有没有特定的说法,想了解一下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会对我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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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被捉进看守所并不直接等同于某种特定的单一行为,而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来说,当一个人被送进看守所,通常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 从法律角度讲,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一个人被三次送进看守所,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有可能是每次涉嫌不同的犯罪行为,每次都因符合刑事拘留等条件而被羁押;也有可能是针对同一犯罪行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比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于案件的需要而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多次被送进看守所往往说明涉事人存在较大的犯罪嫌疑或者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这也意味着一旦最终被判定有罪,量刑时可能会因为其多次涉罪等情节而受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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