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坐牢属于什么罪名?

我之前坐过一次牢,现在又因为一些事情面临可能再次坐牢的情况。我想知道第二次坐牢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成什么罪名呢?是会因为有过坐牢记录加重罪名,还是按新犯的事儿正常定罪?有点担心,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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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第二次坐牢本身并不是一个特定的罪名。坐牢通常是因为触犯了刑法,被法院判定有罪后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第二次坐牢的罪名取决于再次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定罪是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的。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对应的罪名。比如,如果实施了盗窃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若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如果第一次坐牢是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这并不是说会改变新犯罪行的罪名,只是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 所以,第二次坐牢具体属于什么罪名,要根据再次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定,而不是因为坐过一次牢就有特定的罪名与之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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