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我在天津,准备和配偶离婚,听说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在天津申请这个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时效是多久呢?我怕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
展开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相关规定并非因地区有所不同,而是统一适用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您作为无过错方,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就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里的单独诉讼时效为,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当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一年时间内,其仍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所以,在天津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申请,要依据上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时效问题,务必留意时间节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