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离婚冷静期有多久?

我在天津,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在天津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多久呢?这个时间是固定的吗,会不会有特殊情况改变这个时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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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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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妥善处理婚姻关系。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天津也不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固定的30日。从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开始计算,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在天津办理协议离婚,整个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发证的相关时间规定就是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执行,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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