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离婚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在天津,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在天津办理离婚该找哪个部门,是民政局还是法院,具体流程和要求也不清楚,希望了解一下天津离婚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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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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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离婚事宜主要由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负责,具体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天津,婚姻登记机关就是负责办理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通常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天津,各个区都设有婚姻登记处,夫妻双方可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天津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查询。办理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由人民法院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天津,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起诉状、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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