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在天津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二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三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就业的无房人员。 天津公租房的申请流程较为清晰。首先是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然后是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接着是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最后是公示和轮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街道(乡镇)及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库,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核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