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是多长时间?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想再次起诉离婚,不知道两次起诉离婚之间得间隔多久才行,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能缩短这个间隔时间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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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两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下面给您详细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通俗来讲,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经过调解双方和好,在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情形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这个案件的。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法院没判离,之后在六个月内还是因为同样的性格不合、吵架这些老理由又去起诉,法院通常是不受理的。 不过,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那么原告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指的是在第一次起诉后发生了一些重大的事情,和之前起诉时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例如,第一次起诉后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这种情况就属于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随时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而对于被告而言,被告起诉离婚不受上述六个月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是原告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告想要起诉离婚,随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原告两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是六个月,但存在新情况、新理由时不受此限制,被告起诉离婚则无此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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