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先办理财产保全吗?
我正在考虑离婚,担心对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我应得的财产受损。想了解下在离婚时,能不能先去办理财产保全,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呢?
展开


在离婚时是可以先办理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遭受其他损害,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一方可能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意味着申请财产保全时,所保全的财产价值应与请求的权益大致相当,不能明显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同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所以,在离婚时,若担心财产被不当处理,是可以先办理财产保全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