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担心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想知道在离婚诉讼里,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啊?要是可以的话,具体是怎么个流程,有什么条件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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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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