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受理后规定多久结束?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现在已经被受理了。我特别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破产重整程序从受理开始到结束得多长时间啊?我好提前有个规划,不然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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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关于破产重整受理后的结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这个时间不够用,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也就是说,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长期限是九个月。 而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期限则由重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破产重整从受理到结束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确切的时间,它受到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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