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我出了交通事故,拿到责任认定书后,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我想申请重新认定,但不知道要在多久内提出。我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重新认定了,所以想问问这个重新认定的时限到底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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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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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它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起着关键作用。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对认定书的结果不服,那么就涉及到重新认定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这里需要解释几个关键概念。“送达之日”就是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那一天。“三日内”指的是自然日,从收到认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书面复核申请”则要求申请人以书面的形式,清晰地表达自己复核的请求,说明为什么认为原认定不合理,也就是理由,并且要列举出相关的主要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例如,小张在5月1日收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如果对结果不服,就需要在5月2日到5月4日这三天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如果他超过了这个时间,比如5月5日才提交,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是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且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同时要明白,同一事故的复核机会只有一次,所以在申请复核时要充分准备好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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