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有个官司输了,现在我想申请再审,但是不清楚再审申请的时间要求。我怕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申请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再审申请的时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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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时限,指的是当事人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存在异议,向法院申请再审所必须遵循的时间范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权就会丧失,法院一般不会再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其中,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第十三项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行政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明确,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而在刑事诉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诉(类似于申请再审)的具体时限,但从司法实践和保障司法秩序的角度来看,也不宜过长时间之后才提出申诉。 所以,不同类型的诉讼,再审申请的时限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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