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须知?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以下是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的一些须知: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任何强迫、威胁或者欺诈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双方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内容。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归父亲还是母亲,或者是否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同时,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还应当考虑子女的探视权问题,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正常交往。 再者,财产分割也是离婚协议中的重要部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等因素。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债务处理也不容忽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谨慎、认真,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公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