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63条关于“小病大治”是如何规定的?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给我做了很多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怀疑存在“小病大治”的情况。我想知道《侵权责任法》第63条对于这种“小病大治”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相关内容在《民法典》中体现)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规制医疗领域中“小病大治”这类不良现象。 “小病大治”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或者医生对于患者本来并不严重的病情,进行了超出必要限度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比如患者只是普通的感冒,医生却要求患者做一系列昂贵且不必要的全身检查。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身体伤害。 从法律依据角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第63条的精神,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里的“诊疗规范”是指在医疗行业中被广泛认可和遵循的、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医疗操作标准和流程。 如果患者遭遇“小病大治”的情况,是有相应的维权途径的。首先,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检查和治疗的必要性。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患者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 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来说,严格遵守诊疗规范,避免“小病大治”是其法定义务。如果违反这一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等。总之,法律对于“小病大治”这种行为是明确禁止的,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移送检察院后醉驾羁押多久会提起公诉?超标电动车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被迫离职流程怎么走才合法?
- 说法律没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 法定年龄不到能不能结婚?
- 公账如何缴纳电费?
- 自己注册商标需要花费多少费用?
- 同学之间弄坏了东西是否需要赔偿?
- 有社保码就不用领社保卡了吗?
- 假释和减刑哪个更好?
- 侵犯名誉权是否算违法?
- 执行监视居住变刑事拘留是怎样的?
- 喝酒开车撞人,保险会理赔吗?
- 残疾和养老保险年审时间一样吗?
- 欠银行钱名下有小产权房怎么办?
-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若干问题有什么规定?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能否代位诉区段承运人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大家都在问
- 移送检察院后醉驾羁押多久会提起公诉?超标电动车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被迫离职流程怎么走才合法?
- 说法律没用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 法定年龄不到能不能结婚?
- 公账如何缴纳电费?
- 自己注册商标需要花费多少费用?
- 同学之间弄坏了东西是否需要赔偿?
- 有社保码就不用领社保卡了吗?
- 假释和减刑哪个更好?
- 侵犯名誉权是否算违法?
- 执行监视居住变刑事拘留是怎样的?
- 喝酒开车撞人,保险会理赔吗?
- 残疾和养老保险年审时间一样吗?
- 欠银行钱名下有小产权房怎么办?
- 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若干问题有什么规定?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能否代位诉区段承运人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