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的表现形态有哪些?


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指的是,商标权和商业域名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而域名与商标在标识方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情况,进而引发的权益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的表现形态。 首先是域名抢注行为引发的冲突。有些人专门抢注那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域名,等商标权人来索要域名时,就以高价出售。比如,某个知名运动品牌的商标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有人却抢先把这个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商业域名,想借此谋取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并且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同时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其次是巧合雷同导致的冲突。这种情况并非是恶意抢注,而是不同主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作商标和商业域名。例如,甲企业在商标领域使用了“阳光”这个标识,而乙企业在网络世界中也巧合地将“阳光”注册为商业域名。虽然双方都没有恶意,但仍然可能产生权利冲突。在处理这类冲突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使用标识的先后顺序、标识的知名度等因素。 再者是商标权人自行注册多个域名引发的冲突。商标权人出于保护自身商标的目的,可能会注册多个与商标相关的域名,但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内部的权利冲突。比如,某商标权人注册了多个类似的域名,之后将部分域名授权给不同的主体使用,这些主体之间可能因为利益问题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依据商标权人与域名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来处理纠纷,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权利归属和责任承担。 最后是域名使用中突出使用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引发的冲突。域名所有人在网站页面等地方突出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该网站与商标权人存在关联。例如,域名所有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与某知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是该商标权人的官方网站。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依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总之,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的表现形态多样,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