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商标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就像是企业的一张名片,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当商标权被侵犯时,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这种方式比较灵活,成本也相对较低。如果协商不成,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 此外,商标权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