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措施?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来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首先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时,会要求侵权人马上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活动。比如,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停止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使用该侵权商标。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减少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该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其次是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于已经生产出来的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没收并销毁,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同时,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也会被没收。例如,生产侵权服装的缝纫机、印刷侵权商标标识的印刷设备等。这一措施是从源头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避免侵权人再次利用这些工具进行侵权活动。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除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再者是罚款。根据违法经营额的不同,罚款的幅度也有所不同。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例如,某企业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十万元,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有明确体现,意在通过经济处罚的方式,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如果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可免除罚款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侵权行为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一些善意销售者的情况。 总之,商标侵权行为会面临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实施侵权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