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避风港原则有哪些规定?
我开了个电商平台,最近有商家被投诉商标侵权。我不太清楚平台在这方面的责任,想了解商标法里避风港原则是怎么规定的,平台符合什么条件能适用这个原则免责,以免之后遇到类似问题处理不当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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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避风港原则是在商标侵权纠纷中,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设立的一种免责规则。简单来说,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避风港原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有体现。例如,《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条件。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电商平台)对侵权行为事先并不知情。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商家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就不能适用该原则。其次,在接到权利人的有效通知后,平台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比如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屏蔽相关信息等。如果平台做到了这些,那么对于在接到通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平台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过,对于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部分,平台要和侵权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平台内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通知权利人后,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平台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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