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需要提交材料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来处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流程,也担心错过提交材料的时间或者提交错误的材料,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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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当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一部分被认为不符合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从而不予核准注册,但其余部分予以初步审定的情况。 对于商标部分驳回是否需要提交材料,答案是视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对商标部分驳回结果没有异议,不打算进行复审,那么通常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材料。商标局会按照部分驳回的结果进行后续程序,初步审定的部分将进入公告期,若公告期内无异议,即可获得注册。 然而,如果申请人对部分驳回结果不服,想要申请复审,就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申请复审时,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代理委托书(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以及支持复审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这些材料能够帮助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复审诉求和理由,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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