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当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流程: 首先是收到驳回通知。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时,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中会说明驳回的理由,比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接着是准备复审材料。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复审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同时,要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反驳,撰写充分的复审理由书。 然后是提交复审申请。将准备好的复审材料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委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等。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过程中,会结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在这个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说明。 最后是作出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审决定。如果复审理由成立,商标将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如果复审理由不成立,商标将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商标被驳回后办理复审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并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和理由,以提高复审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