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级数如何认定赔偿?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了伤,听说工伤有不同的级数,不同级数赔偿也不一样。我现在就想知道工伤级数是怎么认定的,认定之后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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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工伤级数认定赔偿主要涉及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工伤级数的认定,二是根据认定的级数进行赔偿计算。 工伤级数认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来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流程一般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关于赔偿计算,赔偿项目和标准与工伤级数密切相关。以常见的赔偿项目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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