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被驳回复审是前置程序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听说要先进行复审,想问下商标被驳回复审是不是必须要走的前置程序啊?不进行复审直接走别的途径行不行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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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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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很多人会疑惑商标被驳回复审是否为前置程序。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商标驳回复审。它指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商标被驳回后,复审并不是一个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后,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复审决定还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申请人也可以不经过复审程序,直接放弃该商标的申请。不过,一般来说,复审程序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有可能改变商标局之前的驳回决定,让商标获得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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