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不予核准进行行政复议该怎么办?


当遇到商标续展不予核准的情况并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要点。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在商标续展不予核准的场景中,申请人若认为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核准决定有误,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所以,一旦收到商标续展不予核准的通知,您要注意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以免错过时间。 接下来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您的基本信息、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商标局名称、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请求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商标续展申请的相关材料,以及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核准通知书等证据材料,用以支持您的复议请求。 第二步,确定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对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步,等待复议机关的受理和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审查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说明。 最后,如果复议决定支持了您的请求,商标局会重新对您的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处理;若复议决定维持了原不予核准决定,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申请商标续展不予核准的行政复议需要您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