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未履行标的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通知说对方是失信人员,提到了未履行标的,但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指啥。我和这人有经济纠纷,法院判他该给我钱和一些物品,现在不清楚这个未履行标的和我这情况咋对应的,想知道它具体含义和涉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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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未履行标的”指的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去履行义务的那部分具体事项。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这个人要做某些事或者交付某些东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他没有完成这些要求。 这里的“标的”,在法律上是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所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财物,比如金钱、房产、车辆等;也可以是行为,比如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以经济纠纷为例,如果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 10 万元借款,被告没有还,那么这 10 万元就是未履行标的;要是判决被告为原告修缮房屋,被告没去做,这个修缮房屋的行为就是未履行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其中就包含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一情况。当失信人员存在未履行标的时,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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