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人员属于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


法院失信人员通常属于民事范畴,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刑事问题。 首先来说民事方面。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理解就是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将这类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信用惩戒措施,这些都属于民事执行措施,目的是督促其履行民事义务。 再讲讲刑事方面。虽然一般情况下失信属于民事问题,但如果情节严重,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在实践中,对于是否“情节严重”有严格的界定。例如,当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其暴力程度应以造成轻伤害为限度,如果行为人在抗拒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甚至杀害的,则应按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又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申诉时不冷静,可能会对有关执行机关的人员发生顶撞,只要他未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就不能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