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哪些?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的范围,这对于商标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它明确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边界。 从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来看,主要涵盖了注册商标本身。这里的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比如常见的一些知名品牌的标志,像可口可乐的英文商标以及独特的波浪形飘带图形,这些都是受到商标权保护的对象。 在商品和服务方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也就是说,商标权人只能在其商标注册时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享有专用权。例如,某商标注册在服装类商品上,那么该商标权人就只能在服装这个范围内对其商标进行排他性使用,他人未经许可在服装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对于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或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约束。如果他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并且使用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市场上出现与知名品牌商标近似的标志,用在类似的产品上,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品牌的产品,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原商标权人的权益。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消费者因商标的混淆而产生误购。 另外,驰名商标还能获得跨类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这体现了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因为驰名商标往往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广泛的影响力,给予其更广泛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