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实质性审查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主要针对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包含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商标的显著性审查。商标的显著性就好比人的独特标识,是指商标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比如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纯棉衬衫”就不能作为衬衫类商品的商标,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具有显著性。 其次是商标的合法性审查。这要求商标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商标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了一系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如果商标包含这些内容,将无法通过审查。比如,使用与我国国旗近似的图案作为商标,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者是商标的在先权利审查。这是为了避免商标之间的冲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会对比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存在近似情况,可能会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例如,已经有“可口可乐”在饮料类商品上注册,那么其他企业再申请与“可口可乐”近似的商标用于饮料类商品,就很难通过审查。 另外,商标的功能性审查也是实质性审查的一部分。对于一些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要审查其是否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如果是这样的形状,是不得注册的。比如,单纯的圆柱形水杯形状,由于是为实现水杯的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形状,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总之,商标实质性审查涉及多个方面,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应当确保商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