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责任方交了钱,自己出院没和医院说也没办出院手续,床位还会要钱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责任方给交了钱。我身体感觉好得差不多了就直接回家了,没跟医院说也没办出院手续。这几天我有点担心,这样的情况医院还会收床位费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床位费是否收取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医疗服务合同的角度来看,患者和医院之间存在着一种服务契约关系。当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就意味着和医院达成了一个关于提供医疗服务的约定,医院会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床位、护理、治疗等服务。患者在未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开,从合同层面,医院可能认为服务还在继续,所以有理由按照规定收取床位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患者办理住院这一行为,通常就构成了与医院的服务合同。医院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床位等服务,就有权利收取费用。 然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如果患者实际上已经不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再使用床位等资源,继续全额收取床位费可能有失公平。患者在身体状况允许且已经基本康复的情况下出院,这是符合常理的。此时患者应该及时和医院沟通办理出院手续,如果因为未及时沟通导致医院继续计算床位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医院在得知患者已经出院的情况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医院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没有及时发现患者出院,在患者说明情况后,医院可能会酌情减免部分床位费。但如果医院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执行,在未办理出院手续前,收取床位费也是有一定依据的。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和纠纷,患者在出院时最好及时与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