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民事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在了解交通肇事民事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你就有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 关于交通肇事民事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之日起,受害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所以,诉讼时效通常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复杂。比如,如果受害人当时受了伤,在事故发生时不能确定具体的损害程度和赔偿金额,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从确定损害程度和赔偿金额之日起计算。再比如,如果在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和受害方一直在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在协商过程中,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每一次有效的协商都可能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存在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诉讼时效的计算会有特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等,并尽快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