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赔偿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涉及到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险则是车主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赔偿流程如下: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因为对方是主要责任,通常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这部分赔偿可以由对方的商业险来承担,如果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就由对方个人来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造成了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